居民小区的人工湖内惊现鳄鱼。近日,署名为“王姑娘村委会”发布的一条提醒通知,让西青区王姑娘村育水佳苑小区受到关注,因为这个小区里出现了一条鳄鱼。昨天下午,记者在现场发现,事发地点已经被严密封锁,当地街镇政府、公安、消防、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数十名人员正在全力搜捕鳄鱼。
昨天16:30左右,记者来到西青区李七庄街王姑娘村的育水佳苑小区,询问鳄鱼的出没地点时,门口保安员告知听说就在小区的人工湖。来到人工湖畔,记者看到,通往湖中心的几个出口都已经拉起警戒线。警戒线下的牌子上醒目写着“禁止入内”。多名身着红背心的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正不断规劝试图进入警戒线的居民离开。多名街镇政府工作人员也在制订各种方案。
在当地居民的手机上,记者看到,7月5日,一些居民就接到了署名为“王姑娘村委会”发出的紧急通知。通知显示,近期小区湖内发现鳄鱼踪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并给出了包括禁止靠近湖边,老人、儿童切勿独自到湖边戏水、垂钓,发现鳄鱼不要投喂、自行捕捉,夜间结伴同行等紧急提醒。附近居民还介绍,从6日开始,他们就看到有水泵在抽湖内的水。但由于这两天接连有雨,湖内水位仍居高不下。记者在现场看到,小区内的人工湖水面比较大,有近千平方米,而且几片水域还连接在一起,加之湖水浑浊,很难确定鳄鱼的具体位置。
一名亲眼见过鳄鱼的男子介绍,他发现鳄鱼时,鳄鱼正趴在两片水面之间的湖中水泥甬道上。见到人后,鳄鱼迅速钻进水中,不见了踪影。据他目测,这条鳄鱼并不是成年大鳄鱼,体长不到一米,应该是一条幼鳄。至于鳄鱼的来源,大家还不清楚。
16:45左右,多名身着“蓝天救援”服装的人员来到现场。他们尝试用透视镜探查现场,但由于水面太大,且无法确定鳄鱼大致位置,只能无功而返。
17:15左右,四台大型抽水机被紧急安排在两侧湖面,开始同时抽水。属地城市综合管理人员也将靠近湖面的各个出入口全部封闭,禁止附近居民靠近。记者从现场人员口中得知,他们已经联系到有捕捉鳄鱼经验的专业人员,并制订了多套抓捕方案。现在只等确定鳄鱼的具体位置,就能实施捕捉。但接下来,他们将面临三个难题:第一个是湖面水域较大,天黑前很难将湖水全部抽干;第二个是鳄鱼体型较小,加之湖水浑浊,难以确定位置;第三个是天黑后,将给捕捉带来困难。他们将连夜施工,直至将鳄鱼捕获。
截至昨天20:10记者从现场离开时,至少五台抽水机还在全力抽水。当地政府、公安、消防、城市综合执法、村民委员会等多个部门五十多人仍在现场全力搜索。
小区人工湖内的鳄鱼,显然曾经有人饲养。甚至可能是放生。那么,鳄鱼是否可以由个人饲养或放生呢?从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评估,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并适时调整。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目前,暹罗鳄、尼罗鳄、湾鳄等鳄鱼品种已纳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上述鳄鱼进行人工繁育的,需取得相应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新闻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鳄鱼不得随意放生。文/摄 记者 崔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