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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25次飞境外 “限高令”如何不再被架空?

  评论员 宋学敏

  江苏南通一名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顾某,在明知法院已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情况下,仍通过非法手段先后25次乘坐飞机往返阿联酋、新加坡等国,进行高消费活动,甚至故意向债主炫耀挑衅。因其情节恶劣,最终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刑。该案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公布。

  此案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因为顾某行为嚣张,更因其暴露了实践中存在的漏洞:一些被执行人不仅设法赖账,还公然以各种手段对抗执行,甚至屡屡绕开法院的“限高令”。

  他们是如何做到的?在社交媒体和二手交易平台上,存在不少声称能帮“限高人员”购票的中介,手法包括通过境外系统出票,甚至“借证坐高铁”——先用本人身份证买普通票进站,再持亲友身份证购买高铁票乘车。而如顾某这样,绑定亲属银行账户进行交易消费,更是常见操作。

  这些手法之所以能得逞,关键在于信息未全面打通。法院将“限高”名单提供给民航、铁路系统,但若被执行人新办护照,信息可能未及时同步,或境外售票系统未与国内数据完全对接,导致“身份证买不了、护照却能买”的漏洞。执行法官仅靠传统手段,难以实时监控每个人的行踪。

  为此,亟须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动跨部门信息整合,将护照等证件信息纳入实时监控。同时,应通过立法明确第三方协助违法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并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体系,以增强法律威慑。

  治理手段也在不断升级。无论是利用护照漏洞还是借用他人证件,一经查实均将面临法律严惩。顾某被判刑释放出明确信号: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不再仅是罚款拘留。责任追究范围也在扩大,协助购票的“黄牛”或亲友,同样可能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法律在执行中也需兼顾情理。“限高令”目的在于督促履行债务,而非阻断必要出行。如遇重病就医、直系亲属丧葬等紧急情况,被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限制,但绝不能擅自违法操作。畅通此类合法渠道,体现司法温度,也能减少因实际困难而铤而走险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个人消费、出行、转账都会留下数字痕迹。任何企图以投机取巧方式挑战法律的行为,都会成为无法抵赖的证据。司法系统通过联动机制堵住漏洞,严格追责,正是为了重塑“欠债还钱”的普遍认知,让每个人对规则心存敬畏,让守信成为社会最普遍、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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