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区一消费者在炸鸡中吃出蟑螂,一气之下发视频、写差评,却被商家诉至法院索赔。这场纠纷该如何化解?
市民李某通过外卖平台从某炸鸡店订购餐品,食用时发现其中有一只蟑螂。李某随即联系商家协商,并前往店内交涉。交涉过程中商家报警,双方矛盾激化。事后,李某在外卖平台发布评论,上传带有蟑螂的餐品照片和视频。商家则在平台留言称,李某是为敲诈钱财而恶意报复。双方再次交涉无果,李某又在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相关视频和照片,引发一定关注。商家认为李某的行为损害了炸鸡店名誉,遂诉至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系本案消费者,消费事实清楚,且有外卖平台订单记录可查,其此前无其他投诉记录。结合双方交涉的时间线索、微信聊天记录、商家曾提出“少赔方案”等事实,可以认定涉案炸鸡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商家主张李某“伪造蟑螂系讹诈”,因未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指出,消费者基于真实消费体验,在网络平台发布的评价属于正当行使监督权。李某所发布的内容未捏造事实,未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即使视频有一定浏览量,亦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常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