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和机动车均有“保质期”,若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已被注销,或车辆“漏检”甚至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均构成交通违法行为。近日,高速交警查处了一名集这两项交通违法于一身的男子。
3月22日,高速公路交管支队勤务三大队通过智慧公安交管系统发现,一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客车疑似已达报废标准。当日下午4时许,交警经布控,在津蓟高速公路天津收费站口将该车拦停。经现场核查,车内仅驾车男子一人,其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已被注销,所驾车辆也因连续3个周期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达到注销标准,总计构成两项交通违法行为。
驾车男子称,车辆登记在其父亲名下,因长期未注意管理,已处于报废状态;其驾驶证也是因“不操心”导致“过了期”。当时,该男子正打算从蓟州前往静海,心存侥幸地认为高速公路车流量大、交警难以逐一排查,便冒险驾车上路。
交警当场依法暂扣车辆,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刘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