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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区两电梯 钢丝绳均损坏

电梯“带病”运行 三家单位受罚

  居民小区里,电梯钢丝绳损坏,居然还在“带病”运行!

  一家使用单位没发现钢丝绳出问题,另一家则是明知电梯有问题却置若罔闻,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问题,依法查处了三家涉案单位。

  2025年,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A小区11号楼2号电梯、B小区1号楼货梯出现钢丝绳损坏的情况,涉案电梯在未消除钢丝绳异常的情况下继续运行。

  经查,甲公司为涉案A小区电梯使用单位。自2025年4月28日起至7月24日,甲公司在知晓涉案电梯钢丝绳损坏的异常情况下,未对涉案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未消除事故隐患,继续运行涉案电梯。

  乙公司为涉案B小区电梯使用单位。经全方位调查取证,乙公司在案发前不知晓涉案电梯钢丝绳损坏情况,案发后及时对电梯钢丝绳进行更换。另查明,乙公司未按规定配备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也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丙公司为涉案A、B小区的电梯维保单位。2025年7月28日、8月1日,丙公司在进行涉案小区涉案电梯维护保养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通报批评。

  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安全提示

  乘坐电梯时,若发现异响、晃动、不平层或门开关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物业反映;遇到故障被困时,保持冷静,使用紧急呼叫按钮或拨打救援电话,切勿强行扒门。发现电梯“带病”运行、超期未检或维保不到位,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日常提高安全意识,不乘坐明显异常的电梯,共同监督身边特种设备安全。记者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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