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河南省光山县54岁的高中班主任刘某,以调解学生矛盾为由给15岁的女学生周雨(化名)开了假条,将其带出校园。就餐期间,刘某对周雨实施摸手、摸腿等猥亵行为,随后又将其带至提前开好的宾馆房间,锁门后将女孩压在床上。周雨奋力反抗,刘某才最终离开。事发时宾馆住客曾听到女孩的哭声。光山县公安局经调查,认定刘某猥亵行为成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而当地教体局仅对刘某给予降级处分,将其从教学一线调至学校后勤岗位。
周雨被诊断出重度抑郁、中度焦虑等多项心理问题,转学后状态很差,今年1月曾因服用过量阿莫西林中毒送医。她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一结果,一直在申请刑事立案,但警方认为刘某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理由是触摸部位不属于敏感部位,压床时身体没有完全接触,且未使用明显的暴力胁迫手段。
这种判断在技术层面也许能够解释,但它回避了一个关键事实:班主任身份自带的管理权威,加之封闭的宾馆房间这一孤立环境,本身就对未成年学生形成了无形的强制与压迫。一名15岁的未成年人,面对掌控自己在校学习、生活的班主任,无需对方实施显性暴力,已然处于绝对弱势、无力反抗的境地。对“强制手段”的认定,不能只看有没有肢体暴力,也要看双方的身份关系和所处环境。
当地教育部门的处理方式同样令人费解。教育部早已明确规定,教师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应当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彻底清除出教师队伍,严禁再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可光山县教体局仍让涉事教师留在校园内,仅以降级、调岗后勤处理草草了事,后续其依旧有机会接触学生,给校园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梳理案件细节还发现,刘某的侵害行为并非临时起意,而是早有预谋。监控显示,其案发前曾前往药店,在计生用品柜台前长时间停留,宾馆房间也系提前预订。如此有计划、有步骤的侵害行为,能轻易借助教师职权实施,恰恰暴露了学校管理上的巨大漏洞:教师仅凭一张假条就能随意将学生带离校园,既无严格的请假审批流程,也无有效的校外监管机制,校园安全防线形同虚设。
目前,周雨家属已委托律师提起刑事自诉。若心理伤害司法鉴定能作为新证据被采纳,案件仍有转为刑事案件的可能。
据媒体4月15日报道,光山县公安局已重新组织专案组,对该案全面核查。后续将根据核查结果,认定该案是否构成刑事案件,最迟4月16日出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