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给钱,天经地义。最简单的交易,有些人却要耍小聪明,准备赖账。男子李某拿捏店主没有证据,一口咬定已经给付部分钱款,为此诉至法庭。日前 ,本市南开区法院通过细节拆穿男子谎言,用实际行动狠狠“扇”了李某一巴掌。
2023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来到本市南开区的一家烟酒店,开口就要14条中华香烟和一批酒水。店主王某以为来了“大客户”,便热情招待。李某还特意叮嘱店主,货物需送至附近商场,承诺货到付款,绝不拖欠。王某没多想,随即装好货物,用小推车随同李某送至商场侧门外。随后,二人共同将14条香烟及部分酒水搬至商场一楼电脑店附近,就在王某转身外出搬运剩余物品的间隙,这批价值数千元的香烟,连同李某一起消失了。
李某被抓获后,案件诉至南开区法院。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构成盗窃罪。第一次开庭时,李某神色镇定地辩称:“我给了一部分烟钱,在商场侧门外,5600元现金,当场点清。”
一方说未收到钱,一方说已经付了款,指控与辩解形成尖锐对立。由于没有其他目击证人,且能直接印证付款行为的关键证据——商场侧门外的监控录像,因时间久远,记录已被覆盖无法调取。
若简单以证据不足处理,可能放纵犯罪;若径直否定被告人辩解,又缺乏充分依据。一块“硬骨头”,摆在了承办法官曹紫剑面前。
曹紫剑没有机械地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或要求补强证据,而是主动将审查验证的责任扛在了肩上,他没有急着开庭,而是把自己“埋”进了案卷里。
数本案卷,逐字逐句审阅,反复推敲;两段监控视频,曹紫剑反复播放、逐帧比对。他精准梳理了被告人出现时间、二人同行轨迹、货物搬运过程、受害人离开节点,逐一抠实每一个时间细节;此外,他还两次前往案发商场,沿着受害人与被告人搬运物品的路线重走,在被告人声称付款的商场侧门位置,精准测算行走距离,结合行走速度反复核算停留时间,在心中一遍遍进行情景重演。
功夫没有白费。在反复比对、测算与推演中,曹紫剑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在商场侧门处,被告人李某与受害人的共同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32秒。
这32秒,究竟发生了什么?
第二次庭审,法庭围绕“32秒”展开了调查。法官当庭展示了这条精确到秒的时间线,沉稳而有力地向被告人发问:“你声称在此地,向一个素不相识的店主,当场支付5600元现金并清点完毕。5600元不是小数目,任何谨慎的经营者必然会仔细清点、查验真伪,加之双方还要沟通钱款数额、分配后续的搬运事宜。上述一系列合乎常理的流程,可能在短短32秒内完成吗?”
法庭一片寂静。被告人起初还镇定自若,但在无可辩驳的时间数据和生活常理面前,最终陷入沉默。这32秒的逻辑盲点,与受害人陈述、监控轨迹及销赃去向等证据互相印证,彻底击碎了被告人的心理防线。合议庭据此认定,被告人关于现场结清钱款的辩解有悖常理,不能成立。相反,全案证据已形成排除合理怀疑的完整链条,足以证明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审以盗窃罪对李某定罪处罚。
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庭审中,他竟将付款地点从“商场侧门”改口为“烟酒店内”。关键事实陈述前后矛盾,进一步印证了其辩解不实。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办结后,被害人拿到判决书时,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谢谢您这么认真负责,不然这哑巴亏我吃定了!”在“一对一”证据困局面前,法官没有机械适用举证规则,也没有简单以证据不足“一推了之”,而是将“如我在诉”刻在心里,主动扛起核查事实的责任,从极致严苛的细节把控中探寻真相,以生活常理检验辩解合理性,让证据链条在客观事实的框架下重新闭合。
32秒内发生事件的真相已经揭开,而关于这32秒的“较量”,厘清了罪与非罪,捍卫了公平正义。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李小芳 任星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