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可能心怀侥幸心理,认为小偷小摸、金额不高不算犯罪。殊不知,多次实施盗窃,不计金额、一律入刑。近日,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多次盗窃福利彩票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三次窃取某店内刮刮乐彩票,虽及时退赔取得谅解,但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赵某某来到津南区某福利彩票店,趁店员不备,窃取柜台内价值600元的刮刮乐彩票一包。因刮开后未中奖,赵某某将其丢弃路边垃圾桶。不久后的一天下午,赵某某再次走进这家彩票店,窃取了价值600元的刮刮乐彩票一包。赵某某回家后刮奖,发现中奖300余元。中奖后,赵某某更加不能收手。十余天后,他第三次来到该店,准备故技重施,被现场店员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当场将其抓获归案。
案发后,赵某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全额赔偿彩票店经济损失1800元并取得谅解,涉案未被盗走彩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构成“多次盗窃”,不以数额大小作为入罪标准。本案虽单次金额不高、总体涉案数额较小,且已退赔谅解,但多次作案性质恶劣,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赵某某提起公诉,其受到了相应刑事处罚。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方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