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晚,武汉市武昌区司门口黄鹤楼天桥,一场因占道摆摊引发的冲突,打破了夏夜的平静。警方通报还原了过程:摊主夫妇先行动手,致城管协管员金某面部受伤;随后金某的两名同事赶来,三人合力对摊主夫妇实施殴打。目前,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刑拘。
这起事件没有简单地被装进“互殴”的筐里,而是以“故意伤害”立案侦查,体现了法治的精细。网传视频里,男摊主被按压在地,蜷缩于护栏旁,已明显丧失反抗能力,殴打却仍未停止。此时,所谓的“反击”早已逾越了制止违法的界限,演变为新的侵害。这正是警方定性的关键依据。
舆论的反应也值得玩味。不同于早些年类似事件中“一边倒”的同情,如今网友的评论更客观。有网友说,摊贩暴力抗法触犯法律,理应追责,可三名工作人员后续反复击打摊贩头部,已超出合法制服的范围。也有人强调,城管协管员毕竟是政府部门聘用人员,一还手性质就变了。还有人呼吁,谁违法都要受到处罚。与此同时,不少人也在追问:摊主先动手致人面部受伤,为何不处罚?这是因为警方对摊主的处理,取决于金某的伤情鉴定结果——轻微伤对应行政处罚,轻伤则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警方无法仓促定性。
回头看这些年舆论的变化,很有意思。早些年,但凡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和摊贩发生冲突,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同情摊贩。随着各地推行柔性执法,理解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声音渐渐多了起来。如今,更多人意识到“弱”不一定占理——主流舆论已不再简单站队,而是坚持就事论事、依法论责。这种理性,是社会法治意识走向成熟的标志。
这些年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与摊贩的恶性冲突已大幅减少,但也正因为“少见”,每一次暴力回潮才更显刺眼。城管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却身处治理一线,“只能劝、不能罚”的身份尴尬,容易成为冲突的导火索。但身份尴尬不是挥拳的理由,管理难题更不能靠拳头解决。
城市需要维持秩序,摊贩需要生计,二者并非零和博弈。无论是执法者还是被管理者,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只有守住法治底线,不枉不纵,才能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