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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政策调整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联合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对天津市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政策作出调整。新政策自2026年2月2日起执行。

  根据新政策,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的企业和个人,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在政策下限基础上,各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具体首付款比例。

  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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