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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号码成了“企业热线”

某公司擅填他人手机号 被判道歉加赔偿

  当陌生来电如潮水般涌来,打破生活的宁静,背后可能藏着个人信息被泄露风险。近日,本市静海区法院审结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

  当事人王某在日常生活中频繁接到各类陌生来电,来电内容多为咨询企业经营事项、贷款业务推广等,严重影响了其正常工作与生活秩序,精神也备受困扰。经多方核查,王某发现一家素不相识的甲公司,在未取得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填写至企业年报信息并进行公示。该号码被多个第三方商业查询平台抓取并公布后,大量的商业推广、业务咨询电话接踵而至,成为王某持续遭受骚扰的直接原因。

  王某发现侵权事实后,第一时间拨打投诉电话,甲公司仅删除了年报信息,未消除第三方平台留存信息,王某仍一直接到骚扰电话,导致侵权持续发生。迫于无奈,王某向静海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在企业年报公示过程中,未经王某个人同意,擅自将王某的私人手机号码作为企业联系信息对外公示,该行为违反了处理个人信息合法、正当、必要的基本原则。手机号作为能够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重要信息,属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格保护的个人信息范畴,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王某的个人信息权益,更持续侵扰王某的生活安宁,已构成民事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彻底清除所有对外公示的企业信息中原告的手机号码,以及在各类平台及渠道中与该手机号码相关的错误关联信息,向王某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后,甲公司主动履行删除、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义务。

  法官说法:

  手机号码是公民重要的个人信息,与生活安宁、人身权益息息相关,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处理他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征得本人明确同意,不得擅自收集、使用、泄露、公开。在此提醒,在开展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务必严格审核信息来源,杜绝冒用、滥用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切勿因疏忽大意或者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若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泄露,遭受无端骚扰,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刘艺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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