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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法院分类化解涉房纠纷

厘清房产权属 兼顾居住需求

  房屋租赁、商品房交易、产权分割、老年人居住、房产继承等涉房纠纷,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滨海新区法院民一庭通过完善审判工作机制、采取柔性司法举措、规范房产市场交易秩序,依法化解各类涉房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裁判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坚持法理相融、调判结合,针对不同类型的涉房案件分类施策。在未成年人房产权益保护领域,法官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审慎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房产分割、产权变更、房屋处置等案件。

  在张某、徐某离婚后房产分割纠纷一案中,二人的婚生子与徐某按份共有案涉房屋。该房屋原本用于保障未成年人生活居住,双方因房屋使用、产权分割产生分歧,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全面核查案件事实,查明案涉房屋尚有贷款未结清,也无证据证明徐某存在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情形,且该房屋是徐某唯一住房。

  如果直接分割房屋并判令折价补偿,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财产权益,还可能导致徐某及孩子失去住所。经审慎研判,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通过稳定产权保障未成年人的居住权益。

  厘清婚恋期间房产归属

  面对复杂的涉房纠纷,法官在依法裁判的同时兼顾公序良俗,清晰界定产权边界,规范房产交易秩序。

  在张某与李某婚恋房产纠纷一案中,二人在恋爱期间共同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房屋等额按份共有,购房款及银行贷款均由张某独自清偿。双方解除婚约后,因房屋产权归属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法院结合双方购房初衷、实际出资情况以及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双方共有房屋的基础是缔结婚姻关系,婚约解除后,共有房屋的条件随之消失,遂依法判决案涉房屋归实际出资方张某所有,并判令李某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该案厘清了婚恋期间房产产权划分边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柔性调解兼顾居住与经营

  涉房纠纷不仅涉及产权和市场秩序,还关系群众居住需求和家庭生活。七旬老人崔某与身患疾病的儿子长期租住一处老旧厂房。厂房租期届满后,新承租方诉请二人腾退房屋。从法律层面看,二人逾期占用房屋构成无权占有,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

  考虑到高龄老人和患病人员面临的实际居住困难,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作出判决,而是多次实地踏勘,组织双方沟通调解。最终,双方接受了分割场地、增设独立出入口的方案,实现分区使用、互不干扰。该案既维护了承租方的合法经营权益,也保障了老人及其儿子的基本居住需求。

  记者 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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